各部门(二级学院):
近年来,通过网站、短信、QQ、微信等社交工具出现的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,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信息安全工作,确保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,严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师生个人隐私泄露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网络信息安全隐患排查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排查时间
2022年4月1日—4月15日
二、 排查范围
学校各部门(二级学院)社交工具(如微信、QQ、短信等)、网站、信息系统。
三、 排查方式
采取各部门(二级学院)自查方式。
四、 排查内容
(一)各部门(二级学院)全面排查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存在通过网站、短信、QQ、微信、短视频、在线文档等方式违规发布和采集涉疫敏感信息的情况。凡出现下述情况的,请立即删除。
1.公开发布教职工、学生、家长涉疫个人敏感信息;
2.公开发布泄漏疫情防控工作材料;
3.公开发布未经核定、内容涉密的文件;
4.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;
5.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。
(二)各部门(二级学院)全面排查部门网站、信息系统是否存在高危漏洞,弱口令等网络安全隐患的情况。对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的网站、业务信息系统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,同步报网信中心关停,待整改合格后再申请上线运行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站位,落实责任。各部门(二级学院)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网络安全“第一责任人”的责任,亲自指挥、亲自部署,严格把好排查质量审核关。
(二)立足实际,务求实效。各部门(二级学院)要全面落实排查工作要求,及时处置潜在的隐患,做到“不留死角”。要切实做好各项排查工作,做到防微杜渐,努力把网络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要求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
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管理中心
2022年3月31日